按照学校有关工作规定,我学院组织材料审核专家小组对符合报考条件、提交材料完整的考生进行材料审核。按照教育背景和学习成绩(20%)、科研实践经历和硕士学位论文(20%)、科研成果和获奖(20%)、研究计划(20%)、科研潜力和综合素质(20%)等五个方面,评定材料审核成绩。
根据学院2021年“申请-考核”拟安排招生计划的220%差额比例(不含专项计划和硕博连读),现公示确定进入综合能力考核的考生名单,详见附表。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5月8日-5月13日
公示期间,接受考生监督和申诉。
电话:027-87543251(办公时间) 联系人:陆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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