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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我学院赴海外学习交流资助办法(暂行)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时间:2016-11-23 13:55:36点击次数:

为提高我院开放式、国际化办学水平,加强本科生培养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拓宽学生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支持我院优秀本科生赴国(境)外知名大学或科研机构进行课程学习、短期实习实践、毕业设计、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与学科竞赛等,特制订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资助普通全日制在校优秀本科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受资助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品行优良;

2.大学期间无不及格科目记录,学业成绩优秀,加权平均成绩(不含任选课)在80分以上,且专业排名一般要求为前50%(有学科专业特长者可适当放宽),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外语沟通能力;

3.拟申请的海外学习交流项目需经学院认定,海外研修、学习、交流目标明确,有双方共同制定的研修、学习、交流计划;

4.拟申请的海外学习交流项目开展所在学校须在《我学院本科生赴海外学习交流项目接收学校参考列表(暂行)》(附件1)

二、资助类别

1.长期项目:根据我校与国(境)外大学签署的交流与合作协议,学生在国(境)外学校自费进行课程学习或毕业设计等3个月以上,完成学习后返回我校。该资助项目不包括3+2、2+2等中外联合培养办学项目。

2.短期项目:根据我校与国(境)外大学或机构签署的交流与合作协议,在校本科生自费到国(境)外大学或机构参加为期三个月(含)以内的学分课程、短期实践实习等,完成学习后返回学校;学生自行联系,并经学院认可,赴国(境)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参加为期三个月以下的学分课程、短期实践实习等,完成学习后返回学校。

3.国际会议与竞赛项目:学生受邀参加在国(境)外举办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并发表论文,或受邀参加国(境)外举办的高水平国际学科竞赛。

三、项目资助标准

本科生海外学习交流项目采取学校、院(系)和学生本人共同分担的原则。学校、学院优先资助贫困优秀学生。学院立项的资助项目,学校将根据学院资助的额度,原则上按1:1进行配套资助,学院资助额度按照以下标准:

1.长期项目按每个学生6000元人民币予以资助;

2.短期项目按每个学生4000元人民币予以资助;

3.国际会议与竞赛项目资助相关旅费、住宿费和会议注册费,3000元/人次。

四、资助要求

1.学院将学生选派到科教发达国家或地区的知名院校学习,并按照对方与我校签订的协议要求选拔学生,确定资助额度,报教务处备案。

2.本科生因发表论文而受邀参加学院认定的国(境)外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应向学院提交国际会议邀请函、论文收录通知和会议论文,学院审核同意后确定资助额度,报教务处备案。

3.本科生受邀参加学院认定的国(境)外高水平学科竞赛,应向学院提交参赛邀请函等材料,学院审核同意后确定资助额度,报教务处备案。

4.同等条件下,学校、学院优先资助贫困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

5.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能获得一次长期或短期项目资助。

6.获资助学生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学院将暂时中止或中止资助,甚至要求部分或全额返还已经支付的资助经费:

(1)在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

(2)违反交流学校校纪校规或交流协议;

(3)未经批准学习交流逾期不归。

附件:

1. 我学院本科生赴海外学习交流项目接收学校参考列表(暂行)

2.我校优秀本科生赴海外学习交流资助申请表

3.院(系)推荐申请海外学习交流资助学生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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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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