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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人事】我学院202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及十三级岗位空岗聘任工作方案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2023-09-16 11:28:18点击次数: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3年全校专业技术职务(含工人技师)和十三级岗位空岗聘任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院聘任工作方案报告如下:

一、聘任机构组成及名单

1、学术评议组(教授会)名单(21人)(按拼音首字母排序)

任:张建华

副主任:徐长生

员:陈斌 陈波  戴则健 范红忠  方齐云 韩民春 简志宏 孔东民

李卫兵 李昭华  刘海云 欧阳红兵 彭代彦 钱雪松 宋德勇

孙焱林  杨继生  张卫东  周少甫 左月华

2、教师聘任组名单(9人)

长:戴则健   副组长: 张建华

员:范红忠 孔东民 欧阳红兵 钱雪松 宋德勇 徐长生 钟熙维

学院纪检负责人 刘雯雯 全程参与。

二、聘任工作详细安排(时间如有调整,请以最新通知为准)

时 间

地 点

工 作 内 容

20231015日前


完成通讯评议工作(工作已安排落实)

2023824日前


完成摸底材料审核并向学校报送本年度空岗聘任拟申报人员摸底材料及高级岗位申报指标

2023917


向学校报送学院聘任工作方案

2023930日前

三楼  公告栏

公布学校下达的高级岗位推荐指标(以学校实际下达指标时间为准)

2023109日前

313

提交个人申报材料(含个人师德师风自评报告以及个人社会服务工作情况说明)。申报表上填报的教学科研工作,请申报人到学院相关的教学科研部门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正式提交材料的具体时间根据学校下达申报指标时间另行通知

20231011

313

教师聘任组成员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申报人资格

20231012-18

313

申报材料展示

20231019

307

会议室

申报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级人员,向院学术委员会(教授会)会议报告工作,主要内容:任现职以来在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师德师风情况和社会服务及公益活动等方面工作及取得的成果,申请人员用PPT报告时间为10分钟参会委员提问5分钟,并进行学术评议,将评议结果提交院聘任组;院教师聘任组根据学术评议结果通过表决方式决定拟聘任人员

20231020-27

三楼  公告栏

各岗位拟聘人员名单公示

20231020-27

306

院教师聘任组接受并处理申诉(要求提交书面材料),如有申诉,教师聘任组进行复议并通过表决方式提出拟聘人员

20231030日前


拟聘人选名单及有关材料报校聘办

20231130日前


校聘办进行材料审核,校聘办接受申述(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学校正式通知为准)

三、聘任基本条件

申报人应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无教育部公布的高校教师禁行红七条中的行为,如有违反,实行一票否决制。上一聘期工作考核合格。

四、教学获奖要求

根据学校关于印发《我校教师职务聘任实施细则》的通知(校人〔201224号)文件中 “教学科研并重岗和教学岗青年教师首次晋升高级岗位时须参加过我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并获奖”,针对近两年公派出国人员及首聘期前三年申报人员不需要教学竞赛获奖,不在此范围申报人员需执行文件精神。

五、三级聘任条件

按照2016年报送的“我学院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聘任暂行办法”执行。

六、202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我校教师职务聘任实施细则》新旧文件并行使用。

1.按照《我校教师职务聘任实施细则》(校人〔201224号)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到岗时间、任职年限、学术成果、年龄等统计截止20231031日。

2.按照《我校教师职务聘任实施细则》(校人〔202132号)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到岗时间、任职年限、学术成果、年龄等统计截止2023630日。

3.按照校人〔201224号文件申报教学型高级岗位的,结合《关于教学岗教师聘任条件的补充说明》(20131210日教务处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聘任程序

(一)教师高级岗位聘任程序

1.学院提出拟聘任的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及聘任条件等,报校聘办批准后公布。

2.个人填写《我校教师岗位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按要求将反映本人业务水平和学术能力的材料报送院、系(所)教师聘任组。

3.学院教师聘任组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对申报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4.学院教师聘任组组织对申报正高职务人员(含破格申报副高职务人员)进行校外通讯评议。具体办法参照《我校关于实施教师高级职务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工作暂行办法》(校人〔201124号)执行。

5.学院教师聘任组将申报人员的材料在本单位进行展示,展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6.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学术评议,听取申报人的述职,对申报人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报院、系(所)教师聘任组。

7.学院教师聘任组通过表决方式,按照不超过岗位控制数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8.学院教师聘任组接受并处理申诉。申诉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详细的书面署名材料,向非指定的工作人员递交申诉材料无效。

9.学院将副高岗位聘任结果和相关材料报学校教师聘任委员会审批,将正高拟聘人员名单和相关材料报校聘办,经审查后提交校学科评议组进行评议。

(二)中、初级教师岗位聘任由学院教师聘任组负责认定或评审,聘任结果报学校教师聘任委员会备案,由学校统一公布聘任名单。

 我学院

2023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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