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聘任制及岗位设置的有关文件精神,学校拟开展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及十三级岗位空岗聘任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次聘任的对象
申请聘任高一级岗位人员。
二、聘任工作日程安排
1. 2021年10月9日前各单位完成通讯评议工作。
2. 2021年10月9日前报送本单位本年度空岗聘任拟申报人员摸底材料及高级岗位申报指标。
3. 2021年10月15日前报送本单位详细的聘任工作方案。
4. 2021年10月21日前进行核岗及下达高级岗位申报指标。
5. 2021年11月30日前各单位完成材料审核与展示、学术评议及推荐、申诉及处理工作,并将申报材料报送校聘办。
6. 2021年12月31日前,校聘办进行材料审核,并接受申述(具体时间和地点以正式通知为准)。
7. 2022年1月15日前,完成校学术评议工作。
8. 2022年3月11日前,完成聘任工作。
三、提交材料清单
(一)专业技术职务空岗聘任材料
1. 专任教师
(1)申报教师系列高级岗位(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者提交以下材料:
①《我校教师岗位申报表》;
②任课课表(各单位教学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发表论文期刊封面、原文复印件、论文被收录情况检索报告、承担课题批准件或获批准的任务书、到账经费证明(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在校科发院“科研管理系统”打印专用表格)、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③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复印件。
(2)申报教师系列中级岗位者提交以下材料:
①《我校教师岗位申报表》;
② 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的复印件。
2. 其它专业技术人员
(1)申报高级岗位者提交以下材料:
①《我校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1份;
② 相应申报系列岗位《业务成果统计表》(单位签字盖章);
③ 任课课表(各单位教学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发表论文复印件(审核材料时提供原件)、专著原件、论文被收录情况检索报告、承担课题批准件或获批准的任务书、到账经费证明(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在校科发院“科研管理系统”打印专用表格)、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④ 学历(学位)证书等复印件。
(2)申报中级及以下岗位者提交以下材料:
①《我校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
②学历(学位)证书等复印件。
3. 工人技师
申报工人高级技师、技师岗位人员提交以下材料:
(1)《我校工人技师岗位申报表》;
(2)《申请技师岗位业务成果统计表》(单位签字盖章);
(3) 学历(学位)证书、技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其它反映业务成果的相关材料。
4. 单位提交材料清单
(1) 2021年度聘任工作报告(即本年度聘任工作的整体情况,包括相关程序,各环节时间节点,工作地点,参加人员,有关结果,申诉及处理情况等)。
(2)《关于报送2021年空岗聘任名单的报告》;
(3)《校外通讯评议结果一览表》;
(4)《2021年申请高一级岗位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二)十三级岗位空岗聘任材料
1. 申报二、三级岗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我校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申报二、三级岗位用);
(2)《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申报人员成果统计表》;
(3) 相应的附件证明材料。
2. 申报四级以下岗位人员需提供《我校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申报四级及以下岗位用)
3. 单位提交《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情况一览表》。
(三)所有申报人员在提交纸质材料(含附件)的同时,须提交与纸质材料一致的申报表及所有附件材料的扫描件(PDF格式)。
四、有关要求及说明
1.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教育部 中央编办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校聘办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全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总体监管和业务指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学校相关规定严格落实,纪检工作负责人全程参与,安排专人负责材料审核工作,规范通知、审核、展示等程序,各个环节的有关资料应妥善留存至少10年,保证该项工作全程可追溯。
2. 要将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考察申报人的思想政治、师德师风、育人实效等方面的表现,如有违反实施“一票否决”。
3. 突出教学业绩,严格教育教学考核。按照《我校教师职务聘任实施细则》(校人〔2012〕24号),《我校关于进一步完善教师考核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校人〔2017〕8号)中有关规定及《关于职称晋升教师教学工作总体评价的暂行办法》(教务处发)执行。落实教学工作总体评价要求,以本科生院审核盖章为准。
4. 根据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我校关于进一步完善教师考核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校人〔2017〕8号)中“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有关要求,45岁及以下青年教师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担任一年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以学工处审核盖章为准。
5. 根据关于印发《我校教师职务聘任实施细则》(校人〔2012〕24号)的通知中“教学科研并重岗和教学岗青年教师首次晋升高级岗位时须参加过我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并获奖”,针对首聘期前三年或经学校批准公派出国(境)进修、访问、学习连续一年以上的申报人员,是否需要教学竞赛获奖要求,请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教学要求酌情把握,不在此范围申报人员需执行文件精神。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此条件的实施细则,并列入聘任工作方案报校聘办备案。
6. 进一步完善教师评价导向,严把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突出教育教学能力和业绩,克服“五唯”等倾向,推行“重质量、重贡献”的代表性成果评价。申报者不完全满足申报条件,但教学科研成果突出,经单位学术委员会和聘任组评议特别推荐(每单位限推荐1人),相关部门审核,可参加教师高级岗位评聘,占单位当年推荐指标。
7. 教学型高级岗位的聘任按照《关于印发<我校教师职务聘任实施细则>》(校人〔2012〕24号)和《关于教学岗教师聘任条件的补充说明》(2013年12月10日教务处发布)的有关规定和以下有关说明执行:
(1)教学型教授岗位从严控制,原则上设置在承担全校通识教育基础课程以及工程制图、模拟电子技术、电路理论、力学基础课程(包括流体力学、理论力学、工程力学、材料力学等)、系统解剖学等公认量大面广的学科大类基础课程的教学单位。
(2)申请教学型高级岗位人员应长期工作在教学一线,特别是本科教学一线,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具有扎实的学术功底和突出的教学能力;承担量大面广的基础课程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影响面大,深受学生喜欢,为人才培养做出重要贡献,得到广泛认可。
(3)“高水平教学研究类CSSCI论文”包括SCI、SSCI、EI收录的教学研究类论文。
8. 实验技术系列中科研实验人员申报实验技术系列高级岗位学术水平的基本要求,可参照《关于印发<我校教师职务聘任实施细则>》(校人〔2012〕24号)关于理工医管类科研型相应高级岗位的相关申报条件执行。
9. 到岗时间、任职年限、学术成果、年龄等统计截止到2021年10月31日。
10. 聘任工作中,如有针对已上报校聘办的申报人员或各单位评聘程序进行申诉,经校聘办核查属实,将进行严肃处理,并对相关单位次年高级岗位申报指标予以核减。
11. 本年度各单位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条件与聘任工作方案同时报送校聘办备案。单位聘任条件不得低于学校条件。
12. 学校原则上实行差额评审。
13. 各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专业技术职务空岗聘任工作,为了保证聘任工作的整体进度,不在规定时间节点前提交有效材料的,视为放弃参加本次专业技术空岗聘任工作。
14. 各单位申报二、三级岗位人员中使用软条件的人数不得超过当年申报提交到学校人数的10%。
15. 凡学历、资历、任职年限、教学科研成果等条件不完全符合申报条件的,属破格评聘范围,须填写破格申报表,并根据要求对申报并重岗和科研岗的人员进行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
16. 参加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在职称评聘中优先申报、优先参评、优先聘任,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五、其他有关说明
1. 各单位需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并经校聘办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时请注意以下要求:
(1)需报送本单位学术评议组及聘任组成员的名单;
(2)明确各个聘任环节的详细安排及时间节点;
(3)申报材料展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副高级以上申报人员须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答辩,建议以教授会形式答辩;
(5)明确有关师德师风、教学获奖、三级岗位申报条件等方面的规定。
2. 各单位提交的所有表格均需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需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 个人申报所附相关材料均为复印件,请分装档案袋上报,封面要求注明单位、申报人、申报系列、申报岗位(详见“空岗聘任申报材料封面式样”)。
4. 以上所有表格请在人事处网页“下载中心\聘任资料类\聘任相关资料”栏目里下载2021年版的最新表格,统一按时间要求报送校聘办。
5. 如有疑问,请向校聘办工作人员咨询。
金建强 87543610 jjq@hust.edu.cn
校聘办(人事处代章)
2021年9月9日